用“怕上火”等三宗案梳理下广告语权属问题
作 者 | 陈利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您是否好奇广告语背后的法律暗战?“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纠纷从商标延伸到红罐包装,再到“怕上火”广告语,双方缠斗不休。诉讼中,“王老吉”屡占上风,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广告语,并赔偿500万元。
本文通过经典案例,带您透视广告语的权利归属核心。国内最早的广告语权属纠纷是“世界风采东方情”案(王定芳诉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调解书字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3)徐民初字第1360号)。本案焦点在于:这句广告语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以及版权归谁所有。下面详细解析。
案件简介:
1992年7月,上海东方商厦在媒体刊登广告语征集启事。王定芳以“世界风采,东方情韵——上海东方商厦”应征,获二等奖。同年9月,被告在公告中宣布获奖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1993年1月,原告领奖后发现被告广泛使用该广告语,遂提起诉讼。
经审理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
1、“世界风采东方情”广告语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文字作品。
原告创作的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符合文字作品定义。
2、原告拥有涉案广告语的著作权。
广告语体现原告创作个性,被告单方面宣称版权无效,但原告接受奖金视为同意合理使用。
3、被告擅自改变奖项名称,构成违约。
征集启事内容构成合同,被告取消一等奖属违约行为。
另一案例中,法院判决广告语著作财产权归征集方所有。(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桂市民初字第64号;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桂民三终字第3号)
案件简介:
2002年,南宁卷烟厂委托真龙广告公司征集“真龙”香烟广告语,约定入围作品著作权归厂方。刘毅投稿“天高几许?问真龙”入选,但未参加颁奖。后厂方修改并使用该广告语。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天高几许?问真龙”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著作权归刘毅,被告使用构成侵权。
二审法院改判,征集启事为要约,约定著作权归属,故著作财产权归真龙广告公司,使用不侵权。
综上,广告语权利归属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征集启事性质是关键。
回到“怕上火”案,该词缺乏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但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619号)
广州一中院指出:“怕上火”经长期使用与凉茶建立稳定联系,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广告词整体受益于“王老吉”品牌所有者,原告享有权益。
此思路与“红罐包装”案一致,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
知产力(
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问答
真龙啤酒广告词?
您好,真龙啤酒广告词示例:1.“真龙,醉心于味道!”2.“品味真龙,尽享龙的气息!”3.“真龙,饮尽醉人风情!”4.“真龙,龙踞江山,味尽天下!”5.“真...更多内容...
真龙凌云的广告语?
真龙凌云广告语精选:1.白莲色秀分千枝,碧浪洗炼显真龙。2.龙腾峡上,笑问谁是真龙。3.不装聋不装瞎,只要真龙虾。4.归朴返真龙培茶,延年益寿邀天下。以上为常见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