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典型案例!别总盯着顶级词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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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亲爱的读者,你是否一提到广告法,就只想到“第一”、“最佳”这些顶级词汇?那就大错特错了!广告法的雷区远比想象中更多样。今天,小编带你直击9个典型违法案例,让你看清什么是“防不胜防”。(手动狗头)
01
广告中不得含有错别字
【案例】当事人在2015年6月发布玉桂阁项目广告,内容包含“全城鼎级的商城在这里”,广告费仅600元。
【点评】此行为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广告用语不得使用错别字。
(比如:药品广告用“咳”不容缓、山地车广告用“骑”乐无穷?这些套路早该淘汰了!)
02
销售状况、曾获荣誉不得与事实不符
【案例】当事人2017年发布户外广告,声称“中国房地产综合实力40强”“连续3年热销超百亿元”,但无法提供证明。广告费6000元。
【点评】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商品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需真实可证。
(排名和销量别瞎吹,拿不出证据就等着罚款吧!)
03
对规划或建设中的设施作误导宣传
【案例】当事人2018年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说明轻轨S3线尚在规划中。
【点评】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对规划中的交通设施需明确标注,避免误导。
(购房者最关心交通配套,如果还在蓝图阶段,必须说清楚!)
04
不得作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
【案例】2017年,当事人印制广告称“小投资、大财富,抢到赚到”,广告费24408元。
【点评】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禁止暗示升值或回报承诺。
(买房升值是市场行为,卖家绝不能打包票,否则就是踩红线!)
05
不得使用国徽、国旗等
【案例】当事人设计广告时使用不完整的中国地图,未准确标示国界线。
【点评】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严禁滥用国家象征。
(这条没商量,必须零容忍!)
06
除药品等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案例】当事人发布广告称产品含“紫杉醇”,能“治疗癌症”,但非医疗产品。广告费3000元。
【点评】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非医疗产品禁止宣称疗效。
(哪怕产品真能治病,只要不是药品,说疗效就违法!)
07
微信发文也可能违反广告法
【案例】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美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
【点评】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微信软文并非法外之地。
(别以为朋友圈发广告就安全,监管一样盯着你!)
08
酒类广告不得怂恿饮酒
【案例】当事人发布葡萄酒广告,称“老人也可尽情享用”,涉嫌怂恿饮酒。
【点评】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禁止诱导无节制饮酒。
09
教育机构不得用受益人形象推荐
【案例】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学生成绩和姓名宣传“锐思教育”,如“张某提升49分”。
【点评】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利用受益人名义作证明。
(教育机构注意了!晒学员高分和名字,小心罚款上门!)
来源:法律法规知识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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